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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看国企改革

1998-01-05 来源:光明日报 宋光茂 我有话说

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:“国有经济起主导,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。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。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,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。在其他领域,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,以加强重点,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。”这启发我们要从更大的范围上,也就是从整个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上来考虑国有企业的出路。

为什么要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角度寻求国有企业的出路

在现阶段,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主要载体,国有经济布局具体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行业、地域分布状况。具体到某一个国有企业,它的存在与否,应该首先符合国有经济布局的需要;与此同时,也只有从国有经济布局这个大的范围内来探索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,才能找到有利于增强整个国有经济活力的企业改革思路。

第一,从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出发寻求国有企业的出路,是一种从大处着眼、高屋建瓴的思路。搞好整个国有经济,首先要做到国有经济的布局合理,其次是作为国有经济载体的企业充满活力,符合国有经济布局要求的企业充满活力才是国有经济发展的目标。如果国有经济的布局不合理,没能占领国民经济的“制高点”,即使部分企业有一定的活力,国有经济也不能保持其控制力,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。事实上,往往是符合国有经济布局要求的企业,才能搞好。

第二,只有从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出发,才能判定某一个国有企业是否应该搞活。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尚不足5万亿元,占全社会资产总量的60%左右,只有优化其配置格局,国有经济才能保持其控制力。那些不符合国有经济布局要求的企业,占用了国有资产却于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无补。

第三,只有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的角度出发,才能判定某一个国有企业是否可能搞好。国有企业在资产、技术和人才等方面一般有其特殊的优势,但国有企业也不是无所不能。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,在非国有经济和外资没有任何进入壁垒的某些领域,国有企业的优势不但发挥不出来,反而竞争力趋于衰弱。实际上,在这样的非关键领域,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具优势。如果不从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要求出发,试图把这样的国有企业一概搞好,必将事倍功半。

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思路

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的现状虽然比改革开放之前优化了许多,但传统体制酿成的国有经济无所不搞、资产分散等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仍然没有根本改变,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国有经济的要求不相称。所以党的十五大强调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。

笔者认为,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思路可以概括为“进二退一”。所谓“进二退一”就是国有经济进入两个领域,退出一个领域。进入的二个领域是:第一,直接关乎国家安全、显示国家实力的领域。这一领域包括技术高度秘密的造币工业、军事工业等;代表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高新尖端技术产业,如:航空航天业、微电子领域的技术研制开发等;对国民经济具有控制意义的行业,如金融、邮政、通讯等产业以及主干电网、交通干线、能源基地等。第二,适宜的国家垄断、民间投资者难以进入或不愿意进入的领域,这一领域如国有经济也不进入,就会形成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瓶颈。如不以赢利为目标,重在社会效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,环境保护、大江大河的治理以及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自来水、煤气、供热、排污等公益性项目。国有资产退出的一个领域,是在国民经济中不具有“制高点”地位的一般竞争性行业。在这类行业中,国有资产能否控股、占多大的股份并不重要。进退之间的关系是,进入以退出为前提,有退才有进。当然,进入的领域也不见得全是国有独资,有的行业国有经济保持控股地位即可,一定数量的非国有资本的掺入,有利于激发国有控股企业的活力,同时也有利于形成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机制。

经过“进二退一”的调整,国有资产得以重组,其布局由分散变集中,由全线出击到占领“制高点”,国有经济可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。表现在:在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;弥补国民经济中的缺位、拓展国民经济中的“瓶颈”,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结构平衡;在一定程度上对非国有经济的投资起到引导作用。

从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出发探索国有企业的出路

从国有经济布局的上述调整思路出发,国有企业应按其所处行业和领域分别确定不同的改革和发展思路。我认为,对国有企业可分三种情况进行探索。

1、处在国有经济应该进入行业的企业,是国有经济的支柱,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维护者,也是国民经济中缺位的填补者和经济发展瓶颈的拓展者。对这部分国有企业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,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,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。同时,鼓励该领域内企业间的联合和领域内企业对领域外企业的兼并,从而实现资产重组。国家对该领域内的企业,除力所能及地给予注资外,对可以吸纳非国有经济参股的非特殊企业,还应大力发展直接融资。更重要的是,国家应对这些企业实行倾斜性的经济政策,以便让它们更好地履行国有企业所承担的非盈利功能,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。

2、处在国有经济应该退出领域中的国有企业,如果其经营业绩平平,又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,应该主要通过市场的力量实现汰劣,走被兼并、出售甚或破产之路,以尽快实现对这部分国有资产的重新配置。

3、对于少数处在国有经济应该退出的领域、又成功地实现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有企业,需要重新界定和明晰产权。采取的形式以国有控股为宜,尽量不要搞成国有独资企业。股权多元化有利于优化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,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该行业的发展起导向作用。

(作者单位: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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